Zdydaniel 发表于 2020-10-24 23:35:54

派出所处罚办公室未安装灭火器

派出所处罚办公室未安装灭火器写字楼楼道公共区域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灭火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7.2 计算单元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的相关规定。 楼层内某一独立办公室(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110平方米),普通日常办公使用,是否必须单独配备灭火器?
如果没有配备是否涉嫌违反消防法?根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0-10-30 14:12:23

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作出下列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均作出相应规定。《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十五条对公安派出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第6.1.2条: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第7.2.1条规定: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局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第7.3.1条中对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有相关要求。如果该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配置灭火器的数量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要求,办公室内则不需再单独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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