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鹿泉外地务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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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0 | 回复1 | 2021-1-31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滞留鹿泉外地务工补助咨询区政府机关,我在网上看到贵政府关于滞留鹿泉的域外务工人员补助新闻,心中充满惊喜与期待,但同时又有些许担忧,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领?我是外省在冀务工人员,20年因为全国疫情没能回家,21年同样因为石家庄疫情也大概率回不了家,虽然贵政府补助钱数目不多,但总能让我们这些在外奔波的游子感到温暖,如同冬日暖阳,我现在在君乐宝公司上班,前几日登记关于外地不能回家给予补助的信息,条件之一竟然是必须要住宿舍,我想问一下,住宿舍才能算域外人员吗?请问一下这样的条件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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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 | 2021-2-5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鼓励外地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留鹿过年的补贴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巩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成果,减少春节期间人员密集流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外地人员春节期间留在鹿泉过年,特制定以下补贴办法:
一、人员范围
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在鹿泉过年的户籍为石家庄市以外地区且家庭和常住地不在石家庄域内的各类非公企业、工商户员工及施工工地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
1.由各乡(镇、区)负责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地留鹿过节人员,收集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条件初审,并分行业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另外,各乡(镇、区)负责将上述统计人员中的农民工信息台账抄送区人社局。
2.工业企业人员报区科工局审核备案、施工工地人员报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商贸服务业人员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将人员信息台账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相关乡(镇、区)。
3.各乡(镇、区)依据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人员信息台账,再加盖本乡(镇、区)公章后报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至相关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具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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