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毕业后签了三方于13年——16年分别就职于石家庄两家企业,并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缴纳五险,从未中断,由于企业总部在北京,当时石家庄这里没有接收档案权限,档案一直存放于教育局,考入事业编后,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工龄从哪一年开始计算,这段是否应该计入工龄。 根据石办发【2009】13号文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1、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参加工作年限。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我想知道若不计入工龄的话,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丢失这段工龄能不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