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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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4 | 回复1 | 2021-3-2 17: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管理费各位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住房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使用和装修,是否需要交全额物业管理费?是不是符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整本第五章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照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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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按政策答复如下:
您目前的情况符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可查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的条款后,到物业办理空置房。
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发改委收费处8668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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