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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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1 | 回复1 | 2021-4-7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转业安置政策您好,我是国防生,2014年6月毕业,分配到原38防空旅,驻地石家庄,后来因为调整改革来到承德,今年转业涉及安置地问题,回到石家庄有一条要求为入伍地为石家庄,因为我是在防空旅入伍,入伍时间为2014年6月,转业可以回石家庄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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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兵役法》第14条规定:“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因此现役军人入伍地依据批准征集现役的县(市、区)认定,国防生的入伍地并非分配时的服役地。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16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如果您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为石家庄,可以安置到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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