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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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5 | 回复1 | 2021-5-18 15: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气瓶使用证我买了一辆二手双燃料车,车辆过户已经办理,气瓶使用证也在原登记单位桥西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注销,桥西区行政审批局给了证明,我到我的行政区正定办理车载气瓶使用证时,有两个证件没有,我咨询了厂家我这款车出厂是就没有这两个证的,因为我的车是二手车,车辆出厂日期是15年,现在办理气瓶使用证缺少的两个证件15的车厂家也是没有的,现在怎么办理。(厂家出厂只给了3个合格证,是图片中的3,4,7.5和6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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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 2021-5-20 17: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了解,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四条规定“车用气瓶制造过程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并且按照批量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十五条规定“车用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逐只编号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质量证明书”。您所反映其2015年出厂的车用气瓶没有批量制造监督检验、批量质量证明这两个证书,是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的。以上信息已告知您,您将再和厂家沟通相关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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