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足额缴纳咨询

[复制链接]
查看118 | 回复1 | 2021-6-9 2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保未足额缴纳咨询我6月6日留言:我所在公司未按我的实际公司足额缴纳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该如何解决?
相关部门回复:社保缴纳基数由您公司根据社保中心要求核定而来,无法随意更改。
这样的回复说明:社保中心要求我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而不是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缴纳。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些条款说明单位应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电话是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好:建议您将实际情况举报到公司所在县区劳动监察局和公司所在县区社保中心稽查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3

主题

0

回帖

19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