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房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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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5 | 回复1 | 2021-7-2 1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危房相关政策你好,石家庄长征西路6号交通局宿舍,被确定为D级危房,让6.20以前搬离,现在已经七月份了,我已经按照要求按时搬离了。
请问,下一步如何进行,是翻盖,加固,还是其他措施?在此期间,我们不能住,也不能出租, 请问此期间有没有相关政策性的补贴补助?如果有,何时发放,找谁去办理。望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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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 | 2021-7-6 11: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我区建安街道办事处了解后答复:经与我办事处下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得知,我办事处辖区内现经上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为:水泵厂宿舍和供电局宿舍。您的留言中的交通局宿舍不属于D级危房,请您再具体核实下相关房屋位置和名称。现上级部门就我办辖区内D级危房下发的相关政策为:1、按照《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D级危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2、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房主,需要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可依程序提出相关申请。3、政府对搬离腾空,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返租,目前的政策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房主25元。4、其他相关政策我办正在等待上级住建部门的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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