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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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0 | 回复1 | 2021-7-29 08: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医保企业男职工已满60周岁,养老保险交够15年,已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仅缴纳了10年,此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只能选择一次性趸缴或者转居民医保,能否继续在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具体可参见何时何部门颁发的哪条政策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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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7-30 1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市医保局咨询服务科回复: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规{2019}7号文件第十七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参保。本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第十八条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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