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规划图中的业主共有部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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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 | 回复1 | 2021-8-3 13: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小区规划图中的业主共有部分咨询我是长安区西兆通镇紫林湾小区业主。咨询请教三个问题:
附件图片为我们小区邻居从咱们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的小区规划图纸照片。我做了两个标记:红色圈为小区的北门位置。蓝色长方形围起来的是小区北门外东西广场。
请问:1、东西广场应该是属于小区规划红线图以内,该广场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广场上面挨着小区北侧的济河道一侧有一排地面车位,是否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在广场上挨着高层住宅楼体一侧是否可以增加一排车位?增加的话是否违规?是否影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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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了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如该车位未经我局批复,也属于违规建设。是否影响消防请咨询消防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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