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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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2 | 回复1 | 2020-3-20 17: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津贴新政策咨询您好,我是2019年5月份开始缴纳的生育险(4月份补交一个月),不含补交的话,2020年4月份刚好交满12个月,请问我在2020年4月份生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也就是刚好在交满第12个月的当月生产,这种情况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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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3-24 1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市医保局对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合并前女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研究决定,对2019年参加我市市区和正定县职工生育保险,按照9%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怀孕的女职工,2020年11月1日前分娩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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