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待遇以及产后合法权益问题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2021年2月生产,3月递交生育资料被告知没有交够12个月领取不到生育津贴。分析其原因,我所在单位试用期不上保险,转正开始上,我是2020年10月入职,2021年1月转正,2021年2月开始上医疗生育保险,交的三月,补缴的12月份,医保局不认补缴,导致我领取不到生育津贴,公司也没给工资,请问我是不是该向公司索要产假工资,有没有什么政策文件支持我呢,我还想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话走法律程序显然不可行,家里现在比较窘迫,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