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颁布的生育津贴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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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3 | 回复1 | 2020-3-22 1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新颁布的生育津贴申请政策您好,我是考的2019年的劳务派遣教师,2019年9.1号上岗。上岗前派遣公司让我连续补交了之前9个月的保险。上班不久我就怀孕了,按照之前的生育津贴政策我生产之后是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的,但是新颁布的生育津贴申请政策说是产妇生孩子之前必须连续交够12个月的保险而且不含不交的。我想问下等我生孩子还能申请生育津贴吗?如果不能的化可以申请别的补贴吗?我之前连续补交的9个月保险是不是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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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3-24 10: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已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市医保局对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合并前女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研究决定,对2019年参加我市市区和正定县职工生育保险,按照9%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怀孕的女职工,2020年11月1日前分娩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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