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后领取不到生活补贴及工资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请问领导参加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领取不到生育津贴属于哪一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