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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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2 | 回复1 | 2021-9-10 10: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津贴咨询我一共咨询2个问题:
1、我是2019年12月1日开始缴纳生育险,2019年12月初怀孕,2020年8月22日分娩,到分娩时没有达到新政策的连续缴满12个月,当时我咨询社保局,说我可以适用旧政策,新政策有个过渡期,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再申请,有生育津贴,我想问这个说法现在还成立吗?我现在已经连续缴满12个与了。
2、现在社保局的APP系统切换,申请不了生育津贴,请问什么时候能切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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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9-15 17: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各县(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原有文件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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