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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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9 | 回复1 | 2021-11-15 10: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津贴我朋友2020.1.10日怀孕,2020.10.3日顺产;生育保险是2020.2月份开始缴纳(2020.1月份缴纳保险时就是缴纳的2月份 医疗和生育),在生育前 缴费不满12个月,咨询的高新区社保中心给的回复是2019.12.25日之后生育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是我朋友末次月经时间是2020.1.10日,之前有过渡性文件是生育前不满10个月的在生育后再连续交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我朋友从20年2月至今保险一直没有中断,是否可享受过渡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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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11-16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生育科回复:经查,留言人参保地为高新区医保,业务办理权限在高新区医保经办,请到高新区医保办理此项业务。此问题市医保中心已交办高新区医保,要求其妥善处理后电话通知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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