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的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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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3 | 回复1 | 2021-12-9 10: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医保的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咨询一下市医保的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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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12-9 16: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石家庄职工医保待遇: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
(一)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二)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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