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是否合法和备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或认可,其地位仅次于宪法。法规分为两类,一类叫行政法规,一类叫地方性法规,由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一类叫地方政府规章,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由政府以某市第某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指各类红头文件,比如什么通知、通告、办法、要求、细则等,)都属于规范性文以上文件是不是都可以用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呢?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通告是石家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不能以《通告》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