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复制链接]
查看248 | 回复1 | 2022-5-2 0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疑解惑92岁老人,没有收入、重残二级,没有共同生活人(以户口本为证),其丈夫曾被铁路局派去参加抗美援朝三年多。在七十年代干五七工将近十年,十五岁时作为妇女主任,带头为八路军做鞋袜。这样的老人符合国家的城镇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范围吗?文件里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单独申请的,在申请低保时,基层要求必须将儿女及媳妇、女婿全体的信息采集起来上报(包括已故子女和再婚子女的配偶),符合国家赡养法吗?改革开放,工资物价越上涨,老人的生活水平越下降,如何让他们享受改革的红利、安详晚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市民政局 | 2022-5-5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相关规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按照《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七条第四款和《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贰级残疾人,符合单独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二、按照《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八条、《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应当作为申请人收入的一部分进行计算按照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单人申请低保后,进行收入计算时,其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费需要计入其作为单人户的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方式请参考《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九条第四款第5项的规定,计算过程中需要所有赡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三、按照《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九条第六、七款的规定的收入豁免、刚性支出扣除和《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人可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及其赡养务人有以上情形,并按照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情形予以申报,民政部门将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过程中予以扣除或豁免。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重残二级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在享低保,还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高龄补贴相关政策,当事人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1

主题

0

回帖

9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