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 职称认定是否需要档案原件本人北京市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军队已评高工。人才引进来石工作单位需申请高职。 本人已向鹿泉提交:个人申请,单位考察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部队的评审表加盖北京市海淀区相关部门红章的复印件(说明:部队职称没有实物的资格证书,以档案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文职干部任免报告》为准)。 资料鹿泉审核后交市局职改办,职改办要求必须提供个人档案中《评定表》和《任免报告》原件。此二原件存于北京海淀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档案库中,本人无法获取档案原件,仅能获得复印件并加盖北京海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 市局职改办以无此二档案文件的原件为由,不予办理职称认定相关事务并退回本人提交的申请和资料。 咨询投诉:职改办以无档案原件为由退回申请是否符合政府部门办事流程?若必须原件是否应由职改办出商调函致北市调取档案?请给出明确的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