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租住时间问题贵单位提到人才公寓可租住至持卡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自用商品住房。请问如何界定购买与否,是看登记或者备案吗?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买的是期房,比如一年之后才交房,那这一年之内能否继续租住人才公寓,如果不能,就导致本人需要在没有住所的情况下搬离人才公寓,这有悖于人才公寓政策中提到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的住房需求”。针对这种情况能否适当延长人才公寓租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