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职工个人与就业单位的公积金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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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5 | 回复1 | 2023-6-25 2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职工个人与就业单位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我想询问一下石家庄市民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是市政府规定的必缴项吗?如果必须缴纳的话,职工个人与工作单位的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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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设区城市应当根据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是单位12%和个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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