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辞职,单位拒绝返回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当前我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简称:A单位)辞职,A单位拒绝返回上一家B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A单位人事人员并未将上家B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放在我的档案里,而是由已离职A单位自行保存,说是作为我入职时的手续。。。。但是我与上家B单位的离职证明是我俩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跟我已离职的A单位有什么关系?它如果作为入职手续,为什么要扣留原件?况且我已经离职,档案都不在A单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