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3)31号):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各地自行制定的特药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问石家庄市是否有“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方面的政策,如有可否提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