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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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7 | 回复1 | 2024-5-6 1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职工劳动保护鹿泉区事业单位女教师产假是多少天?如遇难产(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胎吸、产钳等方式帮主分娩)是否能增加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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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3天),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未对难产进行解释。是否难产应该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经本人提出可向所在单位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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