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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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2 | 回复1 | 2024-5-12 1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业咨询您好,我是往届退役士兵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政府对于退役士兵创业有哪些扶持项目?扶持政策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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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就业政策。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我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创业补贴:对退役 5 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 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 10000 元,市、县(市、区)各承担 50%。2.租金补贴: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 元 ;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5000 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4.税费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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