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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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58 | 回复1 | 2024-5-23 16: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的产品存在缺斤少两,需要送检认定计量不合格的,请问同日期批次的产品,需要送检多少份,才符合送检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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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专业技术问题,具体请咨询河北省计量院衡器实验室电话:0311-83081102;业务科电话:0311-8389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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