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绿卡和人才公寓的问题咨询您好,我是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即将在绿卡有效期内从原单位离职,暂时没有新工作,还会在石家庄待。请问:(1)我离职前暂未领取的房租补助,是否可以照常在6月集中申领?是个人申报还是由原单位统一申报?(2)如果离职后我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照常享受绿卡待遇?(3)离职后现有的人才公寓是否可以照常租住?经查阅合同发现,如果必须退出人才公寓,可以申请6个月的过渡期,这是可行的吗?“过渡期间按照现行市场租金缴纳房租”,是否指的是配租单上标明的市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