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补交养老保险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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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3 | 回复1 | 2024-5-29 19: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补交养老保险的事宜本人76年生人,于1998年2月至今就职于石家庄市某所私立中学,单位于2009年8月给上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执行的是最低标椎直至现在,因不久的将来面临退休养老问题,本人想申请补交2009年以前至98年的养老保险,不知如何办理,能否补缴,费用大约是多少等等一切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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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缴需要以下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补缴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断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补费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原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提供原劳动 (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其中: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到税务部门依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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