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加注站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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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21 | 回复1 | 2024-7-3 13: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醇加注站相关政策咨询咨询石家庄市对甲醇使用相关政策:1橇装式甲醇加注站是否按照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后,满足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后,是否可以正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若想对外经营,需要什么条件或对加注站类型有要求(还是类似加油站地埋罐形式的方可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2.若自己购买了甲醇汽车(类似物流车队),是否可以自己存储甲醇进行自用,又需要满足什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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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2024-7-3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甲醇CAS号67-56-1,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甲醇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请咨询行政审批部门;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甲醇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存储甲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GB/T41884-2022)等相关要求。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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