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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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 | 回复1 | 2024-7-20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户籍迁移您好,我21年户口从正定农村迁到了海口(人才引进)但因为各种原因并未去海口工作生活。现35岁,已婚。长年在北京工作,节假日回老家探望照顾母亲(父亲去世多年,母亲患有慢性疾病)。现在想迁回原籍,还落在母亲户口名下。请问符合迁回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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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 2024-7-20 14: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7月22日,正定县公安局民警与您电话联系,向您告知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对在城镇无工作生活基础,在农村有宅基地等自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回农村的,经村委会同意的,应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籍。市(县)外迁入的,实行二级审核制;县域内人员移入的,派出所按政策条件“一站式”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公民合法因定住所证明(宅基地使用证等自有合法房产证明);(三)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四)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五)无工作证明(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它能证明无业的证明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承办单位:正定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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