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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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6 | 回复1 | 2024-7-26 11: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职问题你好,我之前在研究所工作,不涉密,已到约定服务期并未签新合同。今年初提出离职,领导不签字,我在正式提出离职30天后自行离职。单位扣留档案,还一直交社保,经交涉还一直交。我该怎样处理,才能让原单位断社保减员,拿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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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建议你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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