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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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8 | 回复1 | 2020-4-16 16: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职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市的公职律师相关规定,目前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聘任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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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2020-4-21 15: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现将有关办理注册公职律师申请条件、主要职责等内容,依据2018年12月13日司法部审议通过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简要介绍一下。
一、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二、注册公职律师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请登录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sjz.gov.cn/),依次点按“政务服务”、“律师工作”、“公职律师执业审批”,下载并按示例表格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表格A4纸单面打印,并携带相关原件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申报注册材料。
四、公职律师主要职责
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1.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4.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5.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7.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8.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特别提示
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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