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间被公司辞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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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期间被公司辞退问题请问领导,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以非劳动者过失和单位裁员为由与职工解除合同。目前哺乳期期间公司口头通知要辞退,且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孩子出生证明时间是2023年10月30日,目前通知到2024年10月29号就解除劳动合同,且即日起至10月29日不给安排工作,并说要扣掉10月份绩效工资,请问领导10月29号是不是还属于哺乳期内,公司如果29号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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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哺乳期一年,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为一整年,严格的讲29日当天还在哺乳期内,企业不应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于30日办理解除手续。你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进行维权,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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