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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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 | 回复1 | 2024-10-7 1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本人及配偶均为河北省户口,在石家庄缴纳公积金,因其它原因,在山东省购买房屋(目前已办理异地商转公),想咨询一下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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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提供资料:在本人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配偶户籍地购房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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