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转公中关于登记日期满5年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3日发布以来,确实为不少群众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其中的一条限制性政策却严重影响了“商转公”服务保障民生的初衷,即申请条件第五条: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一般来说,住房商贷自贷款审批办理完成之后,购房户即开始按月还贷,彼时大部分住房还未交付,不少房产是房贷开始还款后1-2年甚至更长时间才陆续交付,住房交付后很多住房又需要经历3-4年才能陆续完成不动产权登记,此时已距离开始偿还贷款日期5-6年时间了。很多住房商贷是20年期,如果在登记之日满5年才能转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贷款批复时,还款时间已经过去一半多了,就等额本息贷款方式而言,此时利息已经不剩多少了,“商转公”的惠民红利很难惠及这部分人群。就拿我来说,2013年10月即完成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