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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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1 | 回复1 | 2024-11-28 2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剖腹产产假规定请问剖腹产产假多少天,以及依据什么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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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4-11-28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医保规【2019】1号第十六条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股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如您还有其他医保方面问题欢迎拨打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11-898760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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