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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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 | 回复1 | 2020-4-22 17: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咨询依据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公司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下调公积金缴费比例,但被拒绝受理,且无法提供任何拒绝受理的文件依据或回执,想咨询一下,我公司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可以下调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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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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