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石家庄新建缴纳公积金账户如何偿还异地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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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5 | 回复1 | 2025-5-21 16: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石家庄新建缴纳公积金账户如何偿还异地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我是2021年在南京工作并买房,使用了南京市的公积金账户办理了购房贷款,逐月还贷。目前因为工作调动,即将到石家庄工作,并在石家庄市缴纳五险一金,原南京市的公积金账户将会封存。请问按照石家庄的公积金政策,我能否使用石家庄的公积金余额继续偿还南京市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如何办理。如果不能直接还贷的话,我能否凭借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石家庄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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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提供资料:(一)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三)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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