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是否影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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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是否影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本人从2017年开始在石家庄工作,并由公司缴纳市直公积金,今年1月、4月由于换工作的原因,导致缴存记录中出现两次补缴的记录,但截止目前从未出现过断缴的情况,请问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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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对于申请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2.对于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合并计算。)(三)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五)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六)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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