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及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咨询您好,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一)通过政策文件了解到市人才绿卡B卡“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住用房的各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且写到“人才公寓承租人在我市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终止其租赁合同,那么想问如果是以已婚身份申请到了人才公寓,后面买房了房产证上只有配偶一人的名字的话,还需要终止租赁合同吗? (二)如果没有文件中写到的需要终止租赁合同的六种情形,人才公寓最多可以住到什么时候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