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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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5 | 回复1 | 2020-4-28 1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产我是一个离过婚的人,准备再婚。我父母担心我会再次离婚,想把他们的财产通过公证的方式指定都由我继承。但是我父亲患有帕金森。我们怕那时儿媳会说我父亲有帕金森,立的遗嘱无效。我咨询过公证处,他们说可以公证,但不能保证将来我们能胜诉。我也咨询过律师,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公证费比较贵,要是公证了还是无效,我们就不打算公证了。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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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2020-4-30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明确的表达其个人意愿,因此订立遗嘱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若未有相反证据证明遗嘱人订立的遗嘱违背其真实的意思,那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反之,不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如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则遗嘱是无效的。
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立遗嘱人死亡后,因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公证遗嘱在民事诉讼中的属于证据,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不是绝对效力,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人是被某子女胁迫去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尽管其在公证员面前表示其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但是其迫于某子女压力说的是违心话,因该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判决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经过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可以考虑让遗嘱人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遗嘱必须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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