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我的公积金为灵活就业缴纳,妻子公积金为单位缴纳,在高新区有自住房一套,使用妻子公积金贷款,暂未还清贷款,房本上是我两个人的名字。妻子是高新区户籍,我是定州农业户籍。根据9月20日的新政策,我们想在长安区再购买一套房,还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长安区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