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的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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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的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确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的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住房补贴、餐费津贴、交通津贴是否可以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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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住房补贴、餐费津贴、交通补贴等法定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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