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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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2 | 回复1 | 2020-7-22 11: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夫妻双方工作单位都在石家庄并缴纳公积金,已在女方户籍地(陕西省)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男方户籍地为石家庄,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发票、以及银行的借款合同,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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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复印件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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