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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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3 | 回复1 | 2020-10-15 16: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办理事宜领导好。请问离婚前夫妻双方有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再买房是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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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石公管委 [2019] 5号的规定,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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