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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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8 | 回复1 | 2020-10-22 2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咨询本人因办理房产证与开发商纠纷需申请贵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已连续两次在本平台发送公开申请,并在附件区添加了贵部门所要求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但贵部门未向申请人公开。特在此向贵部门询问,申请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是否可以在本平台申请?是否可以在其他平台网上申请?如可以,是什么平台?否则,应当如何向贵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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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电话回复留言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 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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