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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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5 | 回复1 | 2020-2-17 10: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疫情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有关问题2020年2月14日,相关部门公布关于疫情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请问能电话回复吗?我觉得效率比较快!2、我们是家居行业,商场零售性质,消费者不出门,会影响我们的销售,我们是不是符合延缓缴纳行业!3、我公司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2月业务(缴纳3月保险),可以延迟至5月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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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2-19 14: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征缴期延长至疫情结束次月的月底,期间欠费的,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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