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泉区秀水名邸小区第一年取暖费收取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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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0 | 回复1 | 2020-12-2 11: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鹿泉区秀水名邸小区第一年取暖费收取费用问题秀水名邸小区与2020年5月份至2020年10月份给部分业主交房,交房流程中让把取暖费交给物业,不交物业费与取暖费则不把钥匙交给业主。我们是第一年用房,看石发改委价格(2018)864号取暖费不用收取,现在物业已经强行收取。询问政府部门,物业是不是违法收取取暖费,政府部门能否督促物业退回其取暖费或者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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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首次供暖费的缴纳主体问题,按照现行的《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8) 864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含购房协 议),首次供暖费的缴费主体为居民业主,2016年10月11日(含)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含购 房协议),首次供暖费的缴费主体为开发商。供热公司可向开发商追缴,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如有违规收取首次供暖费问题,您可持相关票据和资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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