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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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8 | 回复1 | 2020-2-18 14: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您好,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租用的开发区湘江道石家庄学院家属院的门市房从事个体经营。据我了解,这些门市房是一家物业公司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标后取得的对外租赁权。受疫情影响,学校没有开学,居民也尽量不出门。现在不能开门营业,具体开门时间还不能确定,每个月房租金额很高,生活压力很大。我在网上看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其中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的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管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这里想问一下,石家庄学院家属院的门市房,属于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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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市政府办公室2月5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10),其中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的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管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文件规定,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工作。石家庄学院不属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留言反映的其他性质经营用房租金减免事宜,建议向发改、商务部门或属地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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